长江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012年7月18日党委会研究通过)
党政联席会议是在党委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各自按相关规定运行、形成决议、决策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党政领导交流工作情况,发挥党政合力,解决工作难题,共同推动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
第一章 会议内容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传达上级党政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决定,交流信息与情况,提出贯彻措施和实施的意见。
(二)党政领导交流各自分管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对近期工作或学院较长一段时期内全局性工作的思考意见,提出和提醒需学院党政研究加强、改进和提前布局的工作措施与建议,促进工作得到更好地落实,帮助党政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全面、科学和更具前瞻性。
(三)听取部门重要工作汇报,讨论需党政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磋商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主持。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成员有: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其他院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经主持人共同商议确定,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原则上,会议分交流和讨论二个环节,交流顺序不分先后;讨论环节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其他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组织讨论、集中意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的会务组织与记录工作。
第七条 全体会议成员都应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传达或讨论的有关保密事项或内部事项,不得擅自外传和扩散。
第三章 会议的执行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及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会议原则上不就具体工作作出决定,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针对会议所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建议等,各分管院领导应认真组织落实,需在不同院部、跨部门间协调沟通的,由分管党政公室的院领导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