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同志在《求是》撰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要求全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也反复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将党的建设引向深入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落到实处。
一、强化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铁的纪律、严的要求管党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明纪律抓起。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之所以能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做保证。如果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规矩不彰,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纪律建设,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确保全党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确保党发挥坚强领导核心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纪律管全体。从严治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没有例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体,否则就不可能做到“全面”。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查了不少,但政治生态没有根本改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管党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只管了贪腐的少数,放过了其他多数。全面从严治党,针对的不只是少数“烂树”,而是整个“森林”;瞄准的不只是少数“老虎”、“苍蝇”,而是党员全体;医治的不只是“大病”、“重病”,而是包括“小病”、“病菌”在内的所有病症;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只有进一步强化整体思维、全局意识,靠纪律全覆盖地管、全方位地治,才能使党的整个“森林”枝繁叶茂。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腐败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把纪律和规矩当成随意拉扯的“橡皮筋”、随意拿捏的“橡皮泥”。只有加强纪律建设,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如果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猛击一掌、大喝一声,也许就会使他们悬崖勒马、幡然醒悟,避免在违纪违规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各级党组织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真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管,才能实现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跃升,最终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
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和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部署。只有牢牢抓住纪律建设不放,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把纪律挺在前面,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纪红线不可逾越,政治底线不可触碰。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要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守规矩的现象,有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要用纪律这把尺子去衡量、规范、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建强党的组织、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融入党的肌体细胞之中,落实到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头。凡“破法”者,莫不从“破纪”始。对党员干部而言,不仅要守住国法底线,而且要守住党纪红线。严守纪律红线,要做到“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党纪是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防线,决不能把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降低到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面,就是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真正做到执纪先于执法,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约束党员干部。今年以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立案同比增长96.8%,查处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同比分别增长26.3%、99.5%,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破除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
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在于实现纪律监管全覆盖。过去,一些党组织错误地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从而放松了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就是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全体党员干部。2014年以来,湖北省共约谈党员干部4600人次,函询1899人次,诫勉谈话287人次,办结问题2745人次,教育和保护了大批干部。
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最前线。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必然导致不正之风蔓延,腐败问题滋生。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是从搞不正之风和不守纪律开始的。只有把纪律挺在正风反腐前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才能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湖北省真抓真管真查,累计查处问题11355个,处理党员干部1460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76人,形成了正风肃纪的良好环境,人民群众对此普遍点赞。
三、准确把握强化纪律建设的着力点
强化纪律建设,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搭建全面从严治党的载体和平台。强化纪律建设,关键是要把“明、严、执、问”落到实处。
“明”,就是严明纪律教育。强化纪律建设,不能搞不教而诛。对于纪律,要经常讲,反复讲,不厌其烦,警钟长鸣,让党纪党规广为知晓。几乎所有受处理党员干部在忏悔时都谈到,如果当初组织上教育警醒的力度再大一些,也许现在就不会身陷囹圄。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使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今年,湖北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举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班,采取“听、看、学、谈”套餐模式,对全省17.4万个基层党组织、389.9万名党员和各级非党干部开展了集中教育,成效初显。
“严”,就是严治严管严担当。纪律处分要严到点、严到份、严到位,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凡是把纪律规定当“耳旁风”的,都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从严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源头,边惩治、边遏制,边预防、边治本,不断铲除滋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执”,就是强化执纪。纪律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决摒弃执纪“情绪化”、“随意化”倾向,坚决杜绝执纪的弹性空间,以健全的纪律制度、刚性的执纪规范管人管事,让纪律成为始终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持持续的威慑力。
“问”,就是强化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抓纪律执行的核心、关键和落脚点,健全问责机制,真严真查真问责,形成纪律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要强化“一案双查”,通过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纪律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2014年以来,湖北省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全省上下引起强烈震动。
四、全面担负起强化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纪律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扛起责任、扎实践行。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力度更大,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本和长远效益。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具体来讲,就是履行好“六责”:一要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把严明纪律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二要负起定规立矩之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扎密纪律篱笆;三要负起学习教育之责,使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强起来;四要负起监督管理之责,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五要负起撑腰壮胆之责,支持纪委全面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六要负起以上率下之责,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抓经常、抓平时、抓全面,多提醒、多扯扯袖子、多咬咬耳朵,让“红灯”亮在“出轨”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执纪机关,必须深化“三转”,按照党章要求,回归“原职能”。要突破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始终聚焦纪律问题,体现纪律特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工作路径上要从“以治标为主”发展到“标本兼治”、“以纪治本”,让纪律真正严起来。(原载于《求是》2015年第17期)